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规定,参加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苏州考生,取得单科(含)以上合格成绩的,继续教育折算为90学分,并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考生须自行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不需办理其他申请手续。
已完成采集的考生无需再次采集,考生本人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通过“学分查询”模块可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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