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江苏会计 > 江苏会计信息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项目的通知

2020-11-06 11:58     来源:江苏注协     

苏会协〔2020〕91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办法》(苏会协〔2016〕55号,以下简称“行业奖补办法”)精神,现就2019年度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奖补项目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行业奖补办法第二条,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0年发布的《2019年度综合评价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为准。因中注协尚未正式发布《2019年度综合评价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首次进入前10、15、20、100的,由省注协根据中注协最终发布结果直接通知符合条件的事务所申报,其它情况,因省注协免收2020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省级会费,省级留成部分较上年度均无增长,故无需申报。

  (二)行业奖补办法第三条,因省注协免收2020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省级会费,省级留成部分较上年度均无增长,故无需申报。

  (三)行业奖补办法第四条,“当年业务收入”以申报单位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上的数据为准。

  (四)行业奖补办法第五条,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1)新业务项目情况说明书,详细介绍申报2019年度新业务项目类型,并重点突出项目亮点;(2)选取至少一份业务约定书或合作协议复印件;(3)选取至少一份业务报告复印件;(4)项目具有一定的推广性。各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最多不超过3项业务,以前年度已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行业奖补办法第六条,关于行业人才方面的奖补工作另行通知,不再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六)行业奖补办法第七条,关于职业责任保险方面的奖补工作另行通知,不再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七)行业奖补办法第八条,申报单位须提供各代表和委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或证书等复印件,以前年度申报并奖补过的本届各代表和委员,不得重复申报。

  (八)行业奖补办法第九条,申报单位须提供获各类表彰的文件、荣誉证书复印件。

  (九)行业奖补办法第十条,此条款中“行业课题经费补贴”因2019年度省注协未立项,故无需申报。“出版相关著作以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文章的”,须提供所发表著作、文章的出版物封面及发表文章所在页复印件。

  (十)行业奖补办法第十一条,“各市业务总收入”有关奖补由省注协根据全省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统计汇总后直接下拨奖补资金,无需各市注协申报。“建立示范基地建设”有关奖补,由各市注协自行申报,以前年度申报并奖补过的,市注协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2019年度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项目申报表》(附件),申报表一式两份,纸质和电子材料一并报送至省注协综合科。

  2.请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好当地会计师事务所的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签字盖章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注协。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向省注协申报。

  3.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6日。

  4.申报材料请以“事务所名称+奖补申报”命名打包发送至省注协综合科邮箱jicpabgs@163.com。

  联系人:臧慧,电话:025-83310393,联系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号610室,210009。

  5.请各单位如实详细申报,省市注协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2019年度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项目申报表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10月22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