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会〔2020〕48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五期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选拔的通知》(苏财会〔2020〕16号),在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江苏省第五期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已顺利完成。经申报和初审、审核、背景资料评分、笔试、面试和公示等环节,确定录取李敏等56名学员(详见附件)。
第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为11月24日-11月28日,11月23日17:00前报到,地点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开展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是贯彻落实《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江苏省“十三五”会计人才发展规划》、着力培养造就适应经济国际化和现代管理需要的高级会计人才的重要举措。希望各有关单位大力支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给予学员必要的支持和鼓励,保证其参加培训的时间。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报销、补贴,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厅统一负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