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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激励实施办法》解读

2020-10-28 13:57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激励实施办法》解读

一、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

落实《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配套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健全激励约束和责任分担机制,确保省级统筹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评估对象范围、基本原则、评估内容和组织实施等,并附有详细的评估细则。二是侧重规范政策和预算执行的考核,两项权重占75%,体现政策刚性和预算的严肃性。三是增加了特别激励条款。对省级调剂金和统收统支预调金上解地区,给予特别激励,提高基金净上解地区的积极性。四是关于一票否决事项。对出现拖欠养老金的、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违规案件的取消激励资格。

三、结果运用

对先进地区提请省政府表扬,对后进地区进行约谈,从而达到促进各地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养老保险政策自觉性,强化预算约束,推进全民参保,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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