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0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省级统筹第二批)的通知 |
苏财资环〔2020〕44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省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8号),现将2020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省级统筹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列2020年“2110302水体”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严格按照苏财规〔2020〕8号文件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请你们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省级统筹第二批)预算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