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受疫情影响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有关政策,现就我市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条件
经税务、人社和财政等部门协商一致,镇江市范围内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等四大类企业(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履行申报缴费义务。
2.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下同)。
3.受疫情影响,申请月份的上一个月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0%以上。
(二)其他行业企业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履行申报缴费义务。
2.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批量裁员。
3.申请月前两个月企业货币资金月均余额不足当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含应代扣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的3倍。
4.受疫情影响,申请月份的上一个月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0%以上。
二、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的险种和最长可缓缴时间
1.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2.企业申请缓缴期限,每次不超过6个月,当年多次申请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不得跨年。期满后企业需一次性补缴所有缓缴期欠费。对期满后企业一次性补缴所有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三、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流程与受理时间
1.缓缴申请最迟须在上个月的15号前提出(所属期2、3、4月份的缓缴可以延期至3月20号前申请)。需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从镇江税务网站下载《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见附件),通过邮寄纸质资料或电子邮件传递纸质扫描资料的方式申请(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附后)。
2.税务部门收到企业缓缴申请后,进行案头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审核结果。
3.此次缓缴政策执行期截至12月。从通知发出之日起至11月15日前,接受企业的缓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申请理由和遵守承诺,相关佐证资料留存备查。申请企业未如实填报、违反承诺的,一经查实,缓缴期即行终止,经有关部门认定纳入失信管理对象;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缓缴期间,企业发放工资时应依法先行代扣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企业缓缴期满前恢复缴费能力的,应提前补缴期间的欠费。
3.缓缴期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单位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办理退休手续,方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流动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的,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办理相关手续。
4.企业缓缴期满后,没有及时补缴相关欠费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催缴,并自期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请点击下载附件: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xls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1日
申请邮寄地址与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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