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连云港市财政局以市委、市政府“50件民生实事”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目标为抓手,坚持民生优先,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资金投入力度,聚焦群众所需、所急,提高了多项民生项目补助标准。
一、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实现“十五连调”。2019年6月,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对我市企业退休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进行调整。根据方案,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为5.5%左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不超过4%。今年调整是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第4次同步安排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本次调整惠及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13.1万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0.8万人。
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八连调”。2019年2月,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8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现“八连调”。2019年市财政补助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960万元,较去年增加260万元。
三、一年两提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一体化。2019年,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对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次提标,1月1日起,市区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30元;7月1日起,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6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30元提高至600元,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一体化。截止三季度末,市财政共发放城乡居民低保补助2658万元。
四、提高企业保养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2019年9月,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对我市企业保养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由每月补助1180元提高到每月补助1260元,并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市自2007年以来第十一次对企业保养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的范围为现仍在企业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原企业保养人员,所需费用仍从原渠道列支。
五、提高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标准。2019年1月,市财政局会同市卫健委对全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进行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
六、加大关爱力度,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市财政将集中供养孤儿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934元提高到2031元,分散供养孤儿标准从每人每月1257元提高至1320元。2019年市财政安排福利院等机构孤儿经费599万元。
七、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2018年连云港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10元提高至550元。2019年市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4.68万人,剔除中央和省补助后,市、区财政按照比例分担1.43亿元,其中市财政安排7771万元,较去年增加657万元。
八、提高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按照中央、省文件要求,在落实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做好妇幼卫生、老年健康、医养结合等19项新划入服务项目的衔接工作。2019年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由65元提高至75元,市财政安排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2112万元,较去年增加256万元。在保持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主体等相对独立和稳定的前提下,确保新增部分有5元用于村和社区。
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实现“十一连增”。为保障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基本生活,使他们生活水平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对我市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进行调整。标准由每人每月1455元调整为1584元,新标准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