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江苏会计 > 江苏财税法规 > 正文

苏国税函[2004]200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2019-12-03 16:21     来源:中国会计网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200号                2004-06-07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251号)要求,同意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2003年度向其所属企业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六处收取总机构管理费16万元,其中集团公司收取4万元;总公司收取12万元。所属企业在标准以内上缴的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超过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