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人社局及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50号)精神,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0年5月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2019年11月1日至30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含工作、学籍或户籍在本市的在职在岗人员、在校学生及其他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或登录“江苏会计考试”(http://kjexam.jscz.gov.cn或http://kjexam.jsczt.cn),选择对应的辖区进行报名,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照片。
网上缴费:2019年11月1日至12月5日。
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及时缴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缴费成功后,考生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收据,考试管理机构不再出具纸质票据。(提示:考生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江苏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三)打印准考证
2020年4月28日-5月8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大纲。考生根据自愿原则,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订购相关考试教材。
四、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五、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
凡参加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视同承诺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成功后直接参加考试,不需要接受考前现场资格审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当年年底前,南京市财政局会在官方网站(hppt://www.njcz.gov.cn/)及“南京财政” 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的时间和地点。南京考区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0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各区财政局只发放资格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在发放资格证书时,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六、其他事项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区财政局要提高服务意识,负责本区的政策咨询。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应现场答复,无法现场答复的,要做好受理工作,集中向上级管理机构反映,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广大考生应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并及时向报考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二)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各区财政局应重点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约束。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强化各环节考务工作。承担无纸化考试工作的区应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关于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知》(会考〔2019〕4号)要求,切实履行考务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南京考区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