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规定,2019年5月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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