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追溯实施涉及退还多缴税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19-06-26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税事宜。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见附件),核实并办理应退税费。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