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银行代扣事项的公告
市区广大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和上级关于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的工作指示,从5月24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费征收工作。征收职责划转初期,因银行代扣系统与新的社保费征收系统衔接不畅等原因,造成部分通过银行代扣的缴费人不能成功缴费的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前与人社部门签订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代扣协议的缴费人,6、7月银行扣款不成功的,请向税务部门电话咨询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扣款协议,并缴纳6月至签订协议当月的养老保险费。缴费人也可到人社大厅税务窗口缴纳。
二、灵活就业人员请到人社大厅的税务窗口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原协议和重新签订的协议均为“一卡通”协议,协议不区分缴费险种,暂不支持只代扣某一种保险费。
(1)参加两种及以上保险,但只想代扣单一险种,还没有签订过协议的,请在接到税务局另行公告通知后签订协议;已经签订协议的,请尽快到银行柜台取消所签订的协议,防止误扣。
(2)已经签订代扣协议的,如需变更代扣银行卡号,请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银行查询缴纳6月(含)以后至当月的未缴养老保险(变更将在次月生效)。
四、每月银行批扣开始时间一般为11日(节假日顺延)。8月份批扣开始时间为8月13日。
五、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照参保经办机构分别向下列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市人社税务窗口(苏南人才市场) 85340216
京口人社税务窗口(京口路18号) 89980331
润州人社税务窗口(御桥巷1号) 81988351
新区人社税务窗口(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80901761
丹徒人社税务窗口(丹徒新城广场西路159号) 80896074
以上公告事项仅适用于镇江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丹徒区)。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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