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南通市市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19年度南通市市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等法律法规精神和《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市区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下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都应按规定参加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凡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人员需提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二、培训时间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我市将于2019年8月9日开始组织开展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
三、培训内容
2019年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分为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
行政事业类培训内容: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政府会计制度、准则解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类培训内容:减税降费相关政策解读、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相关知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四、培训方式
2019年企业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用远程教育和面授辅导两种方式进行,具体培训方式由学员自行选择。远程培训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部分,每个学员在线学习不得少于30学时,除指定必修课外,其余课程的学习,由学员自行选择。面授辅导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019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全部采用面授辅导。各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可采用远程教育和面授辅导,具体方式由各区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