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公布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补充说明,针对采集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常州市2019年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于5月5日开始,集中采集工作将于8月31日结束,请符合要求的采集对象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补充说明
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已于2019年5月5日正式开始,针对采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有关注意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 及时查阅审核结果
请采集对象按照流程进行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并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如被退回请按照要求完善信息再次提交审核。
二、 按照属地原则进行采集
在市直采集的人员请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里勾选市直,在其他县(区)采集的勾选对应县区。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性质、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选择市直进行采集,其他单位(包括部、省属企业)选择所在地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
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原则上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也可在户口所在地采集。
三、 保证采集信息完整性、准确性
请相关人员登录常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changzhou.gov.cn),认真阅读《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照相关要求仔细填写信息采集内容,做到应采尽采,确保所采集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2.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人员须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其它如考试合格证明等不能作为附件上传。
3.附件上传应保证在放大后清晰可见,工作单位证明须加盖公章,所上传职称证书应保证信息完整性(包括证书管理号及个人信息),如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认相关信息,审核时将作退回处理。
4.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拨打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咨询电话做好信息变更。
四、 采集时间要求
根据要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职称考试、高师评审等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集中采集工作将于8月31日结束,请符合要求的采集对象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采集过程,如遇政策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在系统登录页面查询“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或咨询025-83633297。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