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活动,提高管理服务质效,我们起草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 刘正阳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44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附件:1.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