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1.1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江西、广东、广西三省(区)防汛救灾工作。其中,预拨江西省4000万元、广东省50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2000万元,由地方统筹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
财政部要求三省(区)财政厅抓紧将资金拨付灾区,及时了解掌握灾区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资金需求,采取措施全力保障,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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