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制度体系、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运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1月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的“财政法规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2.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3.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我部,并在信封上注明“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以收到信函日期为准)。
电子邮箱:gaoqingkun@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附件: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金融司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