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进一步做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会协〔2021〕22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3年5月16日起施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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