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22〕137号
山东省财政厅: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有关要求,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山东加快财政制度创新,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投入机制,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一)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合理安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提升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统筹中央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分配办法,对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任务较重的下游地区加大支持力度。
(二)保障重点项目实施。充分考虑财力水平、债务风险等因素,在分配分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加快补齐公共服务领域短板。加大中央基建投资对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三)创新财金协同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依法依规通过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方式推进绿色低碳重点项目建设。鼓励规范有序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支持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合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绿色信贷提供增信。支持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二、加强政策引导,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四)提升创新支撑能力。统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等渠道,支持以海洋领域国家实验室为引领,加快构建“1313”四级实验室体系,引导产业链领航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及重大科技示范工程。支持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支持高质量建设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探索盐碱地产业化综合利用新模式,在试点示范、重大项目布局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支持打造以济青人才集聚平台为引领的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在国家实验室、国家一流学科、大科学装置等资源配置上积极协调向山东倾斜。
(五)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支持实施“先进制造业强省”战略,通过中央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聚焦关键战略性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鼓励优化财政支持方式,聚焦高耗能行业分类组织实施产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为先进产能腾挪发展空间。支持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纳入重点“小巨人”企业范围的,按规定予以积极支持。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
(六)优化能源和交通结构。鼓励协同推进能源供给保障与低碳转型,提高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绿色低碳变革。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小清河复航工程、京杭运河适宜河段复航、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济南机场二期改扩建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建设。
三、创新调控机制,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重点项目,改善优化生态环境。支持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提高生物多样性。支持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强化农业节水,支持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探索多元化节水激励机制,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八)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对南水北调重点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动各级政府生态保护积极性。指导完善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巩固提升省内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成效,探索更多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
(九)创新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财政政策。支持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指导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序推进排污权交易,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探索打造“碳减排支持工具”,增强地方法人银行参与碳减排融资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森林碳汇、海洋碳汇保险产品,支持将相关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范围。
四、强化制度保障,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十)引导区域协调联动发展。通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沂蒙、菏泽等革命老区加快发展。通过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等地区化解民生事业欠账,促进转型发展。完善中央财政支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政策,推动起步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支持边境海岛加强海洋事务管理,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十一)推进城乡协同发展。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加大对新增落户人口较多地区的财力支持。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推进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改造,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增强产粮大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因地制宜采用清洁能源供暖供热,推动建成设施长效运营。支持完善农村厕所革命建管机制,进一步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力度。加大对黄河滩区迁建后续发展支持力度。
(十二)深耕山东人文沃土。支持统筹相关资金实施文化赋能行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实施尼山世界文明论坛提升工程,打造“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品牌。支持重点文化遗产保护设施、重大旅游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等重点项目建设。引导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五、加大指导力度,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十三)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支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调动各级高质量发展积极性。优化省以下转移支付体系和结构,建立财力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增强转移支付激励引导功能,构建有利于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转移支付体系。
(十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支持推进综合预算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健全零基预算管理机制,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支持开展成本预算绩效改革。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和应用拓展,加快建设财政大数据应用平台,提升财政管理数字化水平。
(十五)发挥税费政策引导作用。山东省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地方权限内探索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支持深化水资源税改革,充分发挥水资源税调控作用,促进节水降耗。在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十六)健全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指导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实现限额分配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强化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推进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管。加强债务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有效前移风险防控关口。指导山东逐步降低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水平。
六、保障措施
财政部指导山东省财政厅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年度列出具体目标清单和工作清单,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工作落实。财政部加强政策扶持,优先将相关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赋予山东省。山东省积极探索有利于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形成山东路径,为全国作出示范。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