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22〕114号
贵州省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支持贵州加快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奋力闯出高质量发展新路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附件:支持贵州加快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奋力闯出高质量发展新路的实施方案
财 政 部
2022年8月25日
附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有关要求,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贵州加快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一)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统筹现有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对贵州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继续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升贵州整体发展能力和水平。规范安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严格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确保共同财政事权履行到位,推进贵州省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专项转移支付导向作用,合理提升地方政府承担特定事项的财力水平,激发下级干事创业积极性。研究将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城镇人口纳入中央财政“人钱挂钩”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统筹考虑贵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情况,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支持贵州做好巩固衔接工作,加大对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就业补助资金的支持,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支持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强化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指导贵州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深化农村“三变”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指导贵州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三)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大对贵州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贵州兜实兜牢基本民生,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通过车购税资金以“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贵州“四好农村路”建设,补齐民生领域短板。支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建设。支持贵州符合条件的城市完善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高品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二、支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四)积极增强化债能力。指导贵州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积极盘活各类资金资产,完善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五)稳妥降低债务风险。研究支持贵州高风险地区开展降低债务风险等级试点。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落实地方政府化债责任和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降低债务利息成本。
(六)科学安排新增政府债券。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在确保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科学分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积极支持贵州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要求,进一步增强贵州发展动力。
三、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体系
(七)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通过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相关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贵州深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环境综合治理、风险防控和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等系列工程,持续推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逐步扩大贵州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范围。探索与长江、珠江中下游地区建立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支持乌江、沅江、西江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八)支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支持赤水河流域打造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典范,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提高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效益。建立健全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减免出让收益机制,支持探索战略性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新机制。
(九)支持推进低碳循环发展。研究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财政政策体系,鼓励贵州先行先试。支持贵州巩固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探索实施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示范工程。
四、积极构建高质量发展格局
(十)支持产业升级优化发展。围绕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贵州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贵州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统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等,支持贵州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激发创新驱动和数字赋能。优先支持贵州开展白酒企业营销体制改革。
(十一)鼓励培育乡村特色产业。支持贵州大力发展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高质量落实农业保险政策。支持贵州按程序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贵州加大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力度。鼓励贵州推进红色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助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发展。
(十二)鼓励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支持贵州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银企社合作对接。推动贵州省级融资担保公司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引导和支持银行、券商、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创新设立企业周转便利类金融工具,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持续靶向支持地方小微企业、新兴业态和特色产业。支持贵州加快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
五、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十三)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贵州深入实施零基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统筹保障能力。支持贵州增强省级统筹,发挥政策集成和资金合力。指导贵州结合省情推进预算支出标准建设,健全基本民生支出管理体系,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完善以项目库为基础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常态化,建立健全资金监控体系。指导贵州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扩展应用建设,不断提升适配度和大数据应用能力。
(十四)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将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和大事要事清单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用信息化手段支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强化事前绩效评估,对新出台或到期延续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增强政策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大力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不断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加强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券等项目的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十五)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结合贵州实际加快推进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划分改革,根据事权属性,清晰界定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按照分税制原则,参照税费属性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保护和调动市县发展积极性,增强内生发展动力。适度增强省级财政调控能力,更好发挥省级财政均衡作用,增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优化转移支付体系和结构,更好地发挥一般性转移支付均衡区域间基本财力配置,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落实,专项转移支付引导下级干事创业的作用。
(十六)加强财政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全方位合作,通过挂职锻炼、干部互派、跟班学习,加强政策培训、业务指导、课题合作和技术支持,助力贵州打造高素质财政队伍。
贵州省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贵州省财政厅要定期报告政策落实情况,对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财政部将积极协调,共同研究,支持贵州加快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奋力闯出高质量发展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