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商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商业保险公司更加有效响应国家宏观政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增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的能力,引导和促进商业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印发《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请将本文转送地方商业保险公司执行。
附件: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
财政部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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