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经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香港会计师公会充分沟通协调,香港方面认可过去一年来中国内地制定和修订发布的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等企业会计准则与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自2007年中国内地与香港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的等效互认以来,双方每年及时互通会计准则建设及国际趋同进展情况,保持两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
两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有利于降低企业到对方资本市场融资的报表编制成本,为我国内地企业“走出去”、沪港通和深港通的顺利运作,以及两地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营造良好的会计环境,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