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我会制定了《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为做好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总体安排
中注协和各省级注协按照行业监管全国“一盘棋”的要求,统筹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各省级注协按工作方案要求,合理安排现场检查、惩戒处理等相关工作。
(一)统一部署检查计划
各省级注协2021年计划检查事务所共计1721家,占2020年12月31日已取得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的20%,具体安排见附表5。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加大检查数量。
各省级注协要按照全国检查计划,以周期性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有机结合,合理确定2021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执业情况实时监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事务所可加大检查频次。
(二)统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各级注协要依法、依章程履行执业质量检查等监管职能,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各级注协检查的组织、实施和程序参照证券所检查手册和中小所检查手册,加强对检查组技术支持和过程控制,进行全程督导。
(三)统一违规会员惩戒处理
各省级注协按照其理事会工作程序开展惩戒处理工作,严格检查结果论证,评价检查发现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视情节轻重合理运用惩戒措施。形成拟惩戒处理决定后,报中注协备案,说明违规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危害后果等。中注协将重点关注各省级注协适用惩戒措施标准的一致性,推动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年度对同一性质的违规行为适用相同的惩戒措施,确保公平公正、统一规范。
(四)统一对外公告惩戒处理情况
各省级注协惩戒处理程序结束后,及时在中注协网站“省级注协执业质量检查通告”栏目与各省注协网站同时披露执业质量检查和处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众全面披露被检查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水平、职业道德相关的各类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引导市场有效选择事务所,推进信用监管。
各省级注协开展专项检查后的惩戒处理和对外公告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报送文件资料具体要求
各省级注协开展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事务所)检查工作,按以下时间报送相关文件资料:
1.2021年7月31日前,上报本地区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和2021年被检查事务所名单。
2.2021年12月31日前,上报本地区2021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2021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和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检查结果汇总表。检查工作总结应对事务所自接受上一次检查后的整改或改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单独列示。
3.2022年2月28日前,将检查和惩戒处理的相关信息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各省级注协可参照我会与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制定的《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开展联合检查。对于联合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与中注协沟通解决。
联系人:中注协业务监管部 郭超
电话:(010)88250176
传真:(010)88250055
邮箱:charles@cicpa.org.c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