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21〕9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预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990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具体项目和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64号)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原则同意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报送的相关项目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请将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加强预算执行,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请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转移支付预算汇总表
财 政 部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