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信息 > 财政资讯 > 正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2021-03-23 08:2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2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将于2021年2月27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65项商品,延长税委会公告〔2020〕3号规定的排除期限,自2021年2月28日至2021年9月16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 www.canet.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