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21〕13号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为提高中央财政国库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实施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根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6〕37号)有关规定,经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储蓄国债承销团、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的商业银行申报,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已确定2021-2023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成员名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1-2023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成员名单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