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制度,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3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编报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以下简称《决算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均按本通知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告》。
(二)《决算报告》基本填报单位为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汇总(合并)单位应全级次上报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企业。
(三)厂办大集体决算由主办国有企业负责上报。各汇总单位要将本辖区、本系统国有企业创办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含中央下放企业厂办大集体)纳入集体企业财务决算范围。市级国有企业出资兴办的厂办大集体由市属国有企业汇总报送,区县级厂办大集体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汇总报送,在财政部统一报表软件“集体企业决算任务”中填报。
二、编报依据
(一)企业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及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决算报告》。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方法,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有关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三)对发行永续债、优先股等创新资本工具的,企业要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确定会计属性为权益工具或金融负债;对于各种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应当在业务合规基础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规定确定基础资产能否终止确认。
三、报送内容
(一)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报送内容,包括:1.按封面、正式报送文件、2020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市级部门和区县使用格式)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全部单户企业及汇总合并的报表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件。
(二)市级主管部门报送内容包括:1.按封面、正式报送文件、2020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市级部门和区县使用格式)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全部单户企业及汇总合并的报表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件。
(三)市属国有企业报送内容包括:1.按封面、正式报送文件、2020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使用格式),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全部单户企业及汇总合并的报表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件;3.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电子档。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须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财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电子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有关法规制度以及本通知要求,建立推动工作落实机制,确保决算工作有序进行,并于2021年4月中旬全面完成《决算报告》工作。市财政局将于4月底前对全市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集中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确保数据准确。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将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不得漏报瞒报;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参数进行决算数据的逐级录入、审核和汇总,不得擅自调整下级单位报表数据;人力资源、专利情况、环保等非财务指标也需落实相关部门准确填报。
(三)加强分析应用。各报送单位应高度重视数据分析应用,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撰写分析材料,全面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加强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本及所有者权益变动等情况分析。
(四)明确报送方式。电子数据通过重庆市财政局统一报表系统(https://czj.cq.gov.cn:9797)报送,系统操作手册在企业财务群下载;不通过网络在线编报的单位(企业),在企业财务群下载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编报,通过可靠渠道报送jio数据文件。各区县(自治县)国有企业决算报表报告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属国有企业决算报表报告直接报送;市级主管部门所属市级国有企业决算报表报告由各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并经我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查通过后报送。区县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市属一级企业应以正式文件报送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纸质材料,其中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为汇总(合并)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决算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并通报。
联系人:市财政局 何 欣 67575354、13228690895
久其软件 黄培勇 18696644773
邮箱:cyfzc354@163.com
附件:1.202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2.202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202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
4.202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
5.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6.2020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提要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1.202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1).doc
2.202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2).doc
3.202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3).xls
4.202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doc
5.202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1).doc
6.202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2).xls
7.202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doc
8.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doc
9.2020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提要 (1).doc
10.2020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提要 (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