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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监管局:财政部门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思考

2020-07-22 08:59     来源:财政部     

  财政部青岛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方立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将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一并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财会监督工作作出新定位、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做好财会监督工作指引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通过多年的创造性实践,财政部门财会监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财会监督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如如何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监督手段,处理处罚措施力度,信息化建设水平,信息披露含量等方面。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财会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明确履职定位,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

  作为会计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以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引领财会监督在资源配置、经济运行和社会治理中更精准地发挥作用,在更高层次满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需求,充分发挥其独特的基础性作用和社会治理效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从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高度,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进财会监督制度建设,明确我国财会监督体系的层级。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定义财会监督所涉及的行业和范围,结合各个部门的监管特点和监管领域,对相关监督主体进行层次上的合理划分与安排,掌握重点监督风险点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监督环节的衔接,建立与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地位相匹配的监督体制,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有序协作、各有侧重、共同推进的整体监督体系。

  二、加强法制化建设,夯实履职制度基础

  一是修订《会计法》,提高财会监督的法律约束力。明确财会监督的法律地位、目标定位、职能范围以及牵头部门的职责等。厘清财会监督和其他监督的边界,促进财会监督和其他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二是出台《财会监督工作条例》,指导和规范监督工作。统一明确财会监督的内涵和外延、监督方式和操作规程等,明确财会监督体系的整体构成和运作方式,以及各监督主体的监督对象、履职重点、工作要求等,避免相关监督主体相互矛盾;加强监督主体之间的统筹协作,促进相关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基础数据共享,监管结果互认,做到监管资料不进行重复收集,同一事项不进行重复检查,增强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三是修改完善财政部出台的规章制度,契合财会监督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丰富监督手段,扩充监督内容

  一是明确财政部会计行政监督的牵头司局,由监督评价局统一履行政府会计行政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会计日常监督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制度文件和数据系统。二是设计开发财政部门日常管理控制系统及财会监督信息化监管平台,提高信息化和智能化监督水平,探索建立事前参与和引导、事中跟踪和控制的监督模式,多角度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监督,拓宽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提高非现场日常监管综合成效。三是丰富监督内容,加强对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第一,财政部门可以此为切入点,提前介入会计信息产生的环境,通过对内控制度是否合理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传统专项检查的优势,全流程实现对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的监督。第二,通过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促进法人实体完善基础制度建设,科学指挥、调节、约束和促进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活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管理措施有效贯彻实施,并为其他监督主体履行职责搭好平台和基础。

  四、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

  一是针对近几年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违规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细化法律责任,增强处理处罚措施。二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结合其他政府部门对财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规定,抓紧研究修订《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对重大会计造假、重大审计舞弊,不仅要进行高额经济处罚,还要追索民事赔偿责任,引入司法追究法律责任,实行行业禁入,严惩害群之马,从源头上提高违规成本,增强财会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和震慑力。

  五、提高信息化水平,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一是结合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化建设现状,实现各数据库的互联互通,有效整合监管信息。当前,有关部门都已拥有完善强大的监管平台和数据库系统,应加强整合利用,探索进一步的优化,解决接口技术、数据对接等问题,早日实现数据库的共享,避免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减轻监管对象的负担;研究建立会计报表单一来源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有的企业出于不同目的编制多套会计报表的问题,从源头上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二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加强财政部门监督系统建设,研究搭建持续发布、动态管理的会计信息质量综合评价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告,并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用于市场准入、纳税等级评定、公开招投标等,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用 “评价”助“监督”、用“指标”定“标准”、用“排序”促 “自律”,向市场主体增压力,提高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

   六、完善监督检查公告制度,提高监督检查结果的利用率和影响力

  制定《财政部会计信息检查公告办法》,切实响应社会关切,统一公告的格式和内容,客观、详细、公正、及时向公众披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依法依规处理情况。一是确保监督检查内容的严肃性和可读性及公告的及时性权威性;二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的利用率,为相关利益决策者和使用者提供基础信息和引用依据;三是提高公告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威慑力,使之能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密切配合,让财会监督信息公开在阳光下发挥最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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