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预拨有关省份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4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等,以减少和消除地质灾害险情。
财政部要求相关省份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工作部署,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报送财政部部和自然资源部,并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强化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财政部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适时对项目完成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财政部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于2021年3月30日前报送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