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就强化决战决胜之年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和优化政策举措。
通知明确,一是2020年财政脱贫攻坚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继续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强化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效投入保障。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项目库建设。二是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适当倾斜,调整优化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尽可能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三是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挂牌督战地区倾斜,兼顾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四是将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进一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整合资金的占比,补齐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护等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五是对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县,还可统筹安排整合资金用于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
通知要求,贫困县根据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效需要,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统筹安排整合资金项目,不得安排未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的非扶贫项目。对于贫困县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明显下降的情况,省级财政、扶贫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确属整合弱化的要及时督促纠正。
针对资金绩效评价和排查梳理“回头看”发现的易发多发问题,财政部要求各地不得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整合资金用于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要坚决纠正简单入股分红、明股实债、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等各类借资产收益扶贫名义实施的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收益分配,完善减贫带贫机制,防止政策“养懒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