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库〔2019〕3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金融机构: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决定启用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模板,将投资者关心的项目核心信息提炼出来,方便投资者获取,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规范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更好促进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有效防范专项债券风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4月1日起,各地发行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时,须增加披露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模板,以表格形式展现项目核心信息(具体见附件)。
二、2020年4月1日起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存续期内,各地应当按照模板格式,每年披露项目实际收益、项目最新预期收益等信息。如新披露的信息与上一次披露的信息差异较大,应当进行必要说明。
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建设,通过系统尽快实现模板生成和相关信息的统计、汇总、查询等功能。
执行中如遇问题,地方财政部门、发行场所、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报告。
附件: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模板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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