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积极指导各地财政部门修改完善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办法,放开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下统称外资银行)加入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的资格限制,按程序吸收外资银行加入承销团。截至目前,已有富邦华一银行(台资)加入宁波市、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东亚银行(中国)(港资)加入天津市、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德意志银行(中国)(德资)加入青岛市政府债券承销团。外资银行加入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有利于拓宽发行渠道,促进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保障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长期可持续,也有利于扩大政府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助推人民币国际化,提高我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债券市场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