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这是我国个税改革全面落地经历提高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两步以后,积极准备明年3月启动首次个税汇算清缴的关键一步。
从《公告》发布内容看,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快捷便利等特征,将推动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个税制度和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
准确计算助推税负公平
通过税前扣除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年度汇算清缴,可以使纳税人享受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改革红利,减轻个税税收负担。即有的纳税人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在平时没来得及享受;或者有一些扣除项目,只有年度结束时才能确切地知道准确金额,比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等,这些扣除都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或正常办理。
为此,《公告》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继续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既有平时可以扣除,但纳税人没来得及扣除或没足额扣除的;也有在年度汇算期间可以正常办理的扣除,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通过汇算清缴实现税负公平。在个税综合税制下,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时,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规则,先按月或按次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但因个税情形十分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
通过年度汇算,可以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多预缴了税款,就要退还给纳税人;如果少预缴了税款,则纳税人需要补缴税款。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实现税负公平。
对部分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补税义务。《公告》列明了无需办理2019年度汇算三种类型的纳税人:第一种,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第二种,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第三种,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自然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或者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办税路径高效快捷
至于汇算清缴的办理,在三个方面真正做到了高效快捷。
其一,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三种方式:即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其二,拓宽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理渠道。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免费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注册登录网上税务局WEB端)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还将按一定规则给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公告》第八条明确规定,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纳税人可以就近前往税务机关办理。
其三,快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退税补税。如果年度汇算清缴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只要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即完成了申请提交。税务机关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为纳税人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个人银行账户。
其中,对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因月度间工资薪金收入不均衡,或者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偶发性被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将提前推送服务提示、预填简易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退税。同时,为让纳税人尽早获取退税,建议这部分纳税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该简易方式办理退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税务机关也同样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转账方式缴纳应补税款。
“由数据索取者向服务推动者转变”
OECD指出,在全球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服务重点发展领域中,排名第一的就是强化主要税种的在线申报服务。
技术驱动服务优化,将助推个人所得税纳税服务体系现代化。
《公告》一大亮点是,体现了技术驱动优化纳税服务的理念,比如税务机关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最新技术,为纳税人提供网页申报、手机APP申报等申报渠道。个人所得税纳税服务体系率先实现现代化,要求税务部门由数据收集者向分析者转变,由数据索取者向服务推动者转变,从而驱动税收治理体系的变革,促进税收治理能力的提升。
从长远来看,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纳税服务,推进个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巩固个人所得税改革成果,助推个人所得税制度体系现代化。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作为综合所得税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综合所得税制的必然要求,也是世界上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国家的通行做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年度汇算清缴制度,有助于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个人所得税治理体系现代化,更好地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
二是提升征管能力和水平,助推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现代化。值得关注的是,《公告》提到了预填单制度,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在信息技术不断进步和纳税信用不断完善的前提下,预填报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逐步推开,并成为税务机关电子化服务战略的转型要素和个人所得税征管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开始尝试推行的个人所得税预填单制度,符合个税征管改革发展的国际趋势,必将把我国个税征管体系现代化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三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助推个人所得税共治体系现代化。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要求公安、银行、教育、民政、社保等部门与税务部门实现个人涉税信息的共享。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税收协同管理,税务部门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税收流失。
通过年度汇算,进一步强化税收共治格局,有助于税务部门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自然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加快“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推动税收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