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创新、人力资源培育等投入,助推经济转型发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精神要求,2018年以来,财政部联合全国总工会开展调研和座谈,形成了《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称《通知》),拟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比例、调整机制、开支范围等财务事项作出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财办〔2013〕42号)等规定,现面向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和个人征求对《通知》的修改意见。公众可以在4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进入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100820),在信封上注明“反馈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个人信息仅用于我部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2019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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