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公告称,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广大利益相关者需求,维护会计准则体系内在协调一致性,我们对非货币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
原非货币准则没有对准则的适用范围进行规范,当非货币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原则与其他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原则不一致时,可能因准则适用范围不清而导致实务差异。因此,本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非货币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
(二)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
新收入准则对存货销售取得非现金对价的情形在确认、计量和披露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新的规范要求与原非货币准则在范围上出现交叉,且在计量原则上不一致。为了与新收入准则保持协调,本征求意见稿做出以下修订:一是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二是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即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准则的适用范围。
问题1:您认为本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货币准则适用范围的规定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
问题2:您是否同意本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原则?如不同意,请对应当如何规定提出建议和理由。
(三)关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计量。
问题3:您是否同意本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计量原则?如不同意,请对应当如何规定提出建议和理由。
(四)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披露。
问题4:您是否同意本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披露要求?如不同意,请对应当如何规定提出建议和理由。
(五)关于衔接规定。
问题5:您是否同意本征求意见稿的衔接规定?如不同意,请对应当如何规定提出建议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