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信息 > 会计资讯 > 正文

三部门调整新型显示器件及上游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清单

2019-01-02 10:42     来源:中国会计网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新型显示器件及上游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清单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告称,根据国内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情况,现对《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62号)附件《关于新型显示器件及上游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暂行规定》附1、2、4、5所列进口物资清单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进口物资清单见附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关税〔2016〕62号附件中附1、2、4、5所列进口物资清单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rar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 www.canet.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