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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开选聘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专家

2018-10-31 14:51     来源:中国会计网     
  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开选聘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的通知》。
 
  公告称,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咨询专家的智库作用,财政部决定公开选聘新一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
 
  聘任条件基本条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推进我国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与实施贡献力量;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尽职尽责,接受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专业胜任能力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在行政机关担任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在事业单位、企业担任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部门正职及以上职务,并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济管理经验;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担任负责内部控制方面的咨询服务或审计业务的合伙人,并长期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咨询服务或审计业务;在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等职务,并在内部控制领域有研究特长和丰富的研究成果;在有关内部控制政府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担任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并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长期参与我国内部控制标准建设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咨询专家的主要权利。参加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全体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内部控制国际、国内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就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我国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向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秘书处提出意见和建议;优先承担有关内部控制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咨询专家的主要义务。按时保质地完成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任期内至少完成一项内部控制有关课题,并按时向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对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提出咨询的问题及时发表意见,并定期反馈内部控制标准研究和实施中的有关情况;不得以咨询专家名义招揽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业务;按照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选聘程序,自我推荐、所在单位审核、财政部审定。财政部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财政部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聘期两年,可续聘。
 
  上一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有意续聘的,也应当按要求重新填报《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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