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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税务已征社保费企业负担未大幅增加

2018-09-12 09:4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张钟尹
  原标题为:多省份税务部门早已不同程度征收社保费企业负担未大幅增加
 
  近期,社保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不少人认为加强征管后企业负担会大幅增加。
 
  实际上这种观点存在一定的误读。《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已有多个省份由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征收社保费,而辽宁、黑龙江、福建、广东等地更是税务全责征收,这些地区征收工作总体平稳,未出现企业负担大幅增加的情况。
 
  一位接近税务总局人士向记者表示,改革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仍按照现行政策和口径执行,只要没有弄虚作假,原来申报多少,现在还申报多少。
 
  征管计算方法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引起广泛关注。这项改革如何进行?为什么实施这项改革?改革有哪些作用?
 
  一位接近税务总局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按照相关要求,社会保险费除政策性补缴等事项外,社会保险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核定企业和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按期向税务机关自主申报,企业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仍由企业代扣代缴。
 
  他进一步解释,企业应当据实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仍按照现行政策和口径执行。
 
  另外,记者从税务总局了解到,税务总局将指导各地扎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税务总局即将下发专门通知,对各地作系统化要求,比如细化实施方案,确保改革任务按期落地;加强部门协作,确保业务工作有效衔接;规范缴费管理,确保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尤其是要统筹规范执法检查,不搞突击式、运动式欠费清查;优化缴费服务,确保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等。
 
  对此,一位税务专家向记者表示,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能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具有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执法更规范的专业优势。同时,将社保部门及其经办机构从繁重的征收任务中解脱出来,能够更加聚焦主业,集中精力把参保扩面、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工作做得更好。
 
  力证企业负担未大幅增加
 
  目前我国社保费的征收一共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由社保部门征收,第二种是由社保部门核定征收金额然后由税务部门代收,第三种是社保金额的核定和征收全部由税务部门负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相关数据发现,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由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征收社保费,征收工作都较为平稳,并未出现企业负担大幅增加的情况。
 
  以河南为例,数据显示,2017年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当年,企业职工5项社保费收入增长13.27%,可比口径增长约14%(同时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相应降低了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了0.5个百分点)。其中,有8个百分点是因为工资自然增长,约6个百分点是税务部门依法堵漏增收和配合人社部门参保扩面带来的增长。
 
  根据兴业研究一份研报,从历史经验看,社保新政的实际影响可能比较有限。广东省的社保征收模式从2009年10月份开始由税务代征升级为税务全责征收,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例。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人均年缴费从2004年的2730元增加至2009年的3660元,年均增加186元;在2009年10月实行征收改革后,人均年缴费从2009年的3660元增加至2014年的4719元,年均增加212元,较改革前多增26元。作为对比,2004年至2009年全国职工养老保险人均年缴费年均增加600元,2009年至2014年年均增加687元,较2004~2009年多增87元,高于广东的26元。可见,广东社保费由税务全责征收的改革并没有显著增加企业的社保负担。
 
  此外,数据显示,在其他税务全责征收地区,如辽宁、黑龙江、福建,近5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7.47%、6.23%、12.90%,征收工作总体都较为平稳,社会各方反映也较为平静,既未出现企业负担大幅增加的情况,也未引起社会舆论的不良反映。
 
  方向推进参保扩面实现制度公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仍存在不少应参保未参保、职工缴费费基不规范等问题。推进这项改革将解决哪些问题,产生哪些积极作用呢?
 
  前述税务专家向记者表示,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能够促进参保扩面。对于应参保未参保的现象,由于税务部门掌握企业户籍信息和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推送社保部门比对后,会对社保部门推进参保扩面产生促进作用,被扩面企业及职工的缴费额会有所增加,但这是履行法定义务,有利于实现制度公平。
 
  记者注意到,2017年河南省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后,企业职工参保人数从737万人提高到761万人,增加24万人。
 
  除参保人数外,有不少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的工资总额缴费,部分企业对所有职工都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
 
  对此,前述专家告诉记者,税务部门将逐步做实费基。人社部有关文件规定,职工应按照本人工资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
 
  他强调,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后,随着缴费基数逐步做实,这些企业及职工缴费额可能会有所增加,但不会超过法定费负水平。
 
  他进一步表示,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随着税费协同管理,征管更规范、更高效,原来少缴或不缴社保费的职工,当期实际可支配收入可能确实会减少一些。但对职工个人来说,并不是吃亏了,这部分收入最终还是职工个人的。这既是对在职职工未来社保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当前已退休职工待遇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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