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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征缴划归税务不应增加企业负担

2018-09-06 16:16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易永英
  运行20年之久的社保双主体征收体制,将于明年1月1日起转变为税务统征。社保征缴体制的改革叠加在国地税合并背景中推进,虽然针对社保费由哪个主体征收效果更好的争论一直不断,但从长远看,社会保险“费改税”是必然趋势。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里也提到,这一变化是为了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可以革除传统社保费双重征缴机构设置存在的很多弊端。此前以税务部门为征收主体地区的社保费参保率和征缴率就高于以社保经办机构为征收主体的地区,税务部门能有效利用现有的税务机构和人力资源,税费同征、同管、同查,有利于降低社保费征缴成本,并减少中间环节和信息不对称现象,征收效率是最高的。
 
  现在有20多个省份的社保是由地税部门代征,由税务部门统征后,可以预见我国社保基金总额将会有大幅增长,这样不但可以让更多人享受到社会保障的福利,还能填补养老金的缺口。
 
  在我国人口加速老龄化的背景下,弥补养老金缺口已刻不容缓。为了填补养老金缺口,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比如延迟退休、鼓励生育等,但这些政策周期长且见效慢。也有见效快的,比如社保基数上调、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等。明年社保划归税务部门征收也是一个见效较快的方法。
 
  不可否认,在宏观上,造成企业人员养老金过低的最重要原因就是企业违法少交甚至不交养老保险。社保由税务征缴后,由于税务部门掌握企业所有数据,少交或不交的行为将无处隐藏。因此,看起来只是征缴主体有所变化而已,却引发企业对成本大幅上升的担忧。
 
  这种担忧不无道理。据第三方专业机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2015年以来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降低了3.7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也允许5%~12%浮动区间内自主确定费率,但企业选择“自主”确定的实际执行效果还有待观察。近几年的降费政策确有成效,但“五险一金”总体费率仍然不低。
 
  除了增值税、所得税等各种税收负担外,企业和个人还须交纳“五险一金”,比例高达工资成本的40%~45%。尽管社保“多缴多得”可以描绘美好未来,但“五险一金”占工资比重过高,不仅给企事业单位带来沉重负担,也影响到公众的实际收入增长。负担沉重,使企业投资和经营活动都难以稳步增长,企业经济活动萎缩,反会导致税源收缩。
 
  因此,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可以提高征管效率,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征缴体制的突破和创新值得肯定,但还需考虑到我国的经济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具体情况,尤其是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要考虑企业负担。或许可以通过适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等配套措施,解困社保缺口与推升企业成本的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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