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信息 > 会计资讯 > 正文

四川进一步降税清费降低物流成本

2018-08-01 09:33     来源:新华社      作者:胡旭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27条措施加快破解物流成本瓶颈。意见特别强调继续加大降税清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在车辆通行收费水平方面,意见要求规范道路货运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行货车通行费非现金支付模式,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高速收费路段按全额9.5折收费。选择部分高速公路路段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
 
  同时,继续维持高速公路现有路产赔(付)偿及清排障服务低收费标准。对进出泸州、宜宾水运集装箱港口且正常装载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继续按计重收费标准的40%收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逐步减少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收费站数量。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纳税辅导,确保应享尽享税收优惠。对符合规定的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 www.canet.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