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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为拉萨碧水蓝天撑起保护伞 引导绿色生产

2018-07-30 10:52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作者:李影

 进入夏季的拉萨,雨水渐渐多了起来,丰水期的拉萨河尤其动人,滨河公园景色秀丽,岸边刚刚栽种的绿植风姿绰约。这些都是人们长期以来对环境保护重视的结果。

  环境保护带给人们最直观的感受就是近处能赏玩的盎然景致,以及远处可见的青山绿水。今年1月1日起,拉萨跟全国步伐一致,实施了《环境保护税法》。这是中国首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环保税激励机制已初步发挥作用

  拉萨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副主任科员刘秀英介绍,对于环境保护税应当这样理解——“环保意义大于财政意义”,环境保护税的根本目的是要提高企业的主体意识,将环保理念融入到企业发展中。

  在西藏拉萨,如今环境保护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机制作用已初步发挥,鼓励节能减排,引导绿色生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效益已经初露头角。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同时,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中,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了排除: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意义之一在于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企业可享受减免政策

  而对于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来说,为促进其绿色发展,在征收环境保护税方面也有一定的减免政策。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中的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分析,从上半年的申报数据和典型企业涉税数据采集情况来看,根据企业数据显示,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公司上半年申报缴纳环保税74933.64元,因企业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上半年共减免税额7809.55元,其中大气污染物减免2243.06元,水污染物减免5566.46元。

  该企业为了应对环境保护税开征带来的影响,他们对产生的固废实现了合规贮存和处置,按环保税法规定属于不征税情形,同时反映了企业主体责任和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另外,该企业对厂区生活污水进行收集,收集后用于选矿循环水,进行了二次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这说明,环境保护税正充分引导拉萨企业走向绿色健康的发展之路。

  同时,拉萨市环保部门也分析认为环境保护税对企业产生的积极效应体现在“一降两增三促进”,一降就是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从申报数据来看,拉萨市主要应税污染物有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其排放量较去年同期均呈现下降的趋势,特别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的水污染物的排放量下降。“两增”主要是指税收优惠力度增加、环境保护治理的投入力度增加。“三促进”则是指促进污染物集中处理、促进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的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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