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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2018-07-19 15:29     来源:财政部网站      作者:财政部会计司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国有林场和苗圃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政部
 
  2018年7月12日
 
  附件下载:
 
  1: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docx
 
  2: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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