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行政事业类招生人数约30人,企业类招生人数约40人。
公告称,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8〕6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8〕7号)、《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的通知》(财会〔2010〕19号)和国管局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意见》(国管财〔2012〕141号)要求,国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对象的申报和笔试,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选拔条件请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www.ggj.gov.cn/kjw)“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申报”模块查看财会〔2018〕6号、财会〔2018〕7号文件的有关内容。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选拔条件与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相同。各部门、各单位中参加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考试且有意愿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申请者,可在《2018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的末栏“是否愿意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培养”中注明“是”,即视为同意参加。
申请者参加财政部统一命题的笔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并进行面试和考察。
国管局根据财政部选拔情况,对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申请者,按照笔试成绩和资料审核结果确定面试人选,并于2018年12月单独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资料审核和面试三项成绩综合排名,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确定入选学员名单(行政事业类招生人数约30人,企业类招生人数约40人)。
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工程集中培训将于2019年5月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班,企业类培训班将于2019年9月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开班,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各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学员。
2018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将于2019年5月开班。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将书面通知学员。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周期为6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周期为3年。采取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经费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分别列入财政部和国管局部门预算。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人员于4月1日至6月24日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进入页面右侧第三个模块“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申报”,按照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相关材料。初审通过后打印《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主管单位。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封面和封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已获得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交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通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的,需提交通过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在《申请表》上注明考试成绩并加盖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各主管单位要认真审核上述材料,分别填写《2018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行政事业类)》和《2018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企业类)》,由人事部门和会计事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