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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两家会计所和6名注会被行政处罚

2018-07-02 15:01     来源:中国会计网     
  陕西省财政厅发布《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公告称,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2017年,陕西省财政厅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钢铁煤炭行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重点检查;组织全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按照财政部安排,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2016年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共投入检查力量797人,重点检查单位932户,其中,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912户、会计师事务所20户。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的领域,认真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统一部署,精心安排,层层落实检查责任。按照财政部的部署研究提出陕西省检查方案,向市、县财政部门下发了检查工作通知,明确了目标任务,层层夯实责任。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对64户涉及钢铁煤炭和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4户民营企业、809户行政事业单位等开展了检查。二是查研结合,公示公告,增强监督影响力。各级财政部门在确定被查对象时做了大量调研,加强内外沟通与协调,认真分析研究行业特点,寓调研于检查中,做到检查工作有的放矢。2017年,陕西省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共发布会计监督检查公示信息117条、公示被查单位932户,发布检查结果公告93条。三是上下联动,巡查督导,检查指导同步推进。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上下联动检查和省、市联合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检查期间对延安、铜川、汉中、宝鸡、韩城市及其省管县开展了巡查指导,督促市县做好检查工作。四是加强培训,规范检查,提升业务水平。通过举办全省会计监督业务培训会,规范检查程序,提高检查业务水平。五是分类监管,随机抽查,不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组织全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围绕财政监管部门前期检查指出问题是否整改、有无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有无审计收费低于审计成本现象、事务所变更事项是否过于频繁、网络业务报备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抽取19家会计师事务所,8名参检注师,在各事务所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了重点检查。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多数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控制度比较健全,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会计信息质量有所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基本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支出有所下降。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能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审计准则,风险意识和规范化执业意识逐步增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强化,执业质量不断提升。但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信息质量和执业质量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存在人员素质不高,岗位设置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现象。部分单位在购买设备、支付工程款时用现金支付;货币资金管理不规范,盘查;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完善;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方面,存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不够完善;风险导向审计测试理念不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核算和财务管理比较薄弱;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分别采取下达整改通知、责令调账、补缴税款、罚款等措施,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截至2018年4月底,全省共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162户,其中督促11户企业补缴各项税款共计1,132.31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010.49万元,对87户企业罚款共计83.28万元。
 
  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发现的问题,经过审理,依照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对陕西嘉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陕西秦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对6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财政关注函,对其2018年执业质量实施持续关注,以督促其做好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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