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研究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指出,为规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天津注协)专业技术研究及经费使用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以下简称两个行业)专业技术研究水平以及相关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天津注协专业技术研究经费来源于天津注协会费。天津注协每年将一定的会费收入作为专业技术研究经费。专业技术研究一般包括: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确立的专业技术咨询、研究暨进行行业专业研究的除战略发展委员会课题以外的其他专业性、典型性项目。专业技术研究由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针对行业业务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研究内容及负责人。其他专业性、典型性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审核后确定。
《暂行办法》明确,研究内容视繁简程度和相关行业指导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设定档次。研究经费金额原则上控制在10000元以下,其中:一般研究经费标准1000至3000元(含);重要研究经费标准3000至6000元(含);重大研究经费标准6000至10000元(含),上述费用标准均为税后。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确立的行业研究和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工作完成后,由天津注协组织专家对该研究及其经费标准进行评审,报天津注协秘书处审批。行业专业技术研究经费原则上在研究工作验收合格并提交协会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研究工作一经批准确立,不得无故终止。内容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时,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天津注协汇报。研究工作的所有权、版权归天津注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