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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启动

2018-05-09 12:0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津财会〔2012〕8号)和《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津人才办〔2014〕1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现决定启动2018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企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范围为企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为我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才,包括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注册会计师类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为执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中诚实守信、年富力强、潜力较大的人员。
 
  申报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申报天津市企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还须具备: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设计、重要课题项目研究;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包括通过全国或本市合格分数线),或者业绩特别突出且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含5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申报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类会计领军人才,还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取得相关执业证书后,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3年以上(含3年)且近3年无行业惩戒记录;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如条件特别优秀的合伙人(股东),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8周岁。
 
  最近3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
 
  具备条件的会计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填写《2018年度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请表(企事业类)》或《2018年度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请表(注师类)》(可到“天津会计网www.tjkj.gov.cn或tjkj.czds.tj.gov.cn”、“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天津会计学会网站www.tjkjxh.org.cn”下载)。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向市财政局推荐人选;市财政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准许参加选拔考试。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注册会计师类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人选,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准许参加选拔考试。初审单位应认真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按隶属关系推荐人选或不符合规定条件仍然予以初审通过的,市财政局有权退回并予以通报。
 
  选拔考试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考试分为笔试、综合评价和面试三个环节,为全市统一命题。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25日(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企事业类报名地点:天津市会计学会考培部(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07室)。注册会计师类报名地点: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部(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15室)。
 
  2018年7月8日(周日)笔试,面试时间拟于2018年7月底进行。
 
  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才的培养周期为3年(2019年—2021年),分为三个考核周期。第一个考核周期为第1至2年,第二个考核周期为期半年,第三个考核周期为期半年。每个考核周期结束时,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量化考核结果,实施考核淘汰。首次集中培训初步安排在2019年上半年。
 
  附:关于2018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注册会计师类)选拔工作的解释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18]58号)的统一安排,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组织开展2018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注册会计师类)的选拔工作,为便于考生对相关选拔政策的理解和把握,现就注册会计师类选拔工作说明如下:
 
  一、选拔考核工作分为笔试、综合评价和面试三个环节,成绩分别为100分、50分、50分,满分200分。
 
  二、笔试环节。笔试试题主要考察考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行业)特殊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的审计准则、最新会计准则、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理论与应用、资产评估基础、信息化技术应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前沿技术应用。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四种题型。
 
  三、综合评价。对考生的资质、业绩、学术研究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按评价要素进行量化打分,并按笔试成绩与综合评价成绩之和进行排序,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将在“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四、面试环节。形式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策划和决策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
 
  五、参考书目。考生可以参考、借鉴但不限于下列书目:《高级会计实务》、《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
 
  附件:《2018年度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请表(注师类)》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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