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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2018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答记者问

2018-04-16 08:34     来源:财政部网站      作者:财政部预算司
  原标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2018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答记者问
 
  4月13日,2018年中央部门预算集中向社会公开。就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问:2018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2018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对于改进财政管理,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透明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总体要求是:
 
  (一)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确保公开的预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提高部门预算管理透明度,促进透明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二)严格执行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算。
 
  (三)坚决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考核制度,完善管理机制,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工作流程,确保2018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问:2018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的基本情况如何?
 
  答:2018年中央部门预算于4月13日集中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符合预算法规定。
 
  预算公开内容与去年基本一致,主要包括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等8张报表,反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除涉密信息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其中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各部门在公开预算报表的同时,还要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重要事项进行说明。
 
  此外,为使公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各部门的部门预算除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外,继续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设立的“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集中公开,方便人民群众监督政府财政工作。
 
  三、问:2018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与机构改革工作是如何衔接的?
 
  答: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中央预算是按机构改革前的部门和职能编制的。这次机构改革中,有的部门部分职能划转,有的部门整体划转不再保留,与之相关的资产、人员、预算划转等情况复杂。为保证机构改革工作稳妥推进和预算顺利执行,确保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的二十日内向部门批复预算、部门在财政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预算,今年财政部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在预算批复时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办法,相应地部门预算公开形式有所变化:
 
  一是不涉及机构改革的中央部门,如教育部,继续比照2017年公开办法,公开本部门职能、机构设置、8张报表、报表和重点项目情况说明(需要公开重点项目的部门)、名词解释等。
 
  二是涉及个别职能划出、划入的中央部门,如财政部、审计署等,参照不涉及机构改革的中央部门预算公开情况,公开本部门职能和机构设置、8张报表、报表和重点项目情况说明(需要公开重点项目的部门)、名词解释等。其中,涉及职能调整和预算事项变化的,在公开部门职能和预算收支情况时,对机构改革和执行中的预算变化情况作出说明。
 
  三是涉及整体职能整合的中央部门,如文化和旅游部、司法部,不再公开改革前的部门职能和机构设置,但要对机构改革以及整合后部门预算汇总情况作出说明,并分别公开原部门的预算,包括8张报表,报表和重点项目情况说明(需要公开重点项目的部门)。
 
  需要说明的是,机构改革过程中,已具备条件的部门都将按预算法规定在4月13日公开部门预算。
 
  四、问:2018年部门项目预算公开有什么新的亮点?
 
  答:为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增强透明度,加大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度,2017年财政部选择10个部门共计10个重点项目(每个部门1个重点项目)列入《中央部门预算草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后,10个部门将这些重点项目的文本和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向社会公开。
 
  2018年,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落实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项目预算公开力度,今年又增加了26个部门的26个项目,向社会公开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如:外交部国际组织会费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项目、公安部证照制发项目、财政部国际组织股本金项目、原农业部农业灾害救助项目、审计署审计项目实施经费项目、国资委国资国企监督考核评价专项经费、海关总署关税征管业务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项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秩序监管执法项目等。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推动部门公开重点项目,扩大公开重点项目的部门范围,增加公开的重点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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