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在博鳌亚洲论坛“税改:‘抢跑’经济的竞争力”分论坛上表示,中国如果要减税,我建议大企业不要减,小微企业直接免了,因为小微企业借不到银行的钱。
曹德旺此前就表示,很多小微企业并不具备贷款条件,因为银行贷款需要五个必备条件:一是可行研究;二是自有资本到位;三是项目必须政府支持或者批准;四是抵押担保手续完整;五是项目经理没有不良记录。“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困难最好的财政手段就是直接给小微企业免税。”
非对称条件下的企业竞争需要有适当的政策支持
大企业、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由于规模不一,经营条件确实不太一样。大企业各种制度较为健全,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的制度相对不够健全,小微企业的制度建设甚至较为薄弱。大企业确实在融资上具有优势。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大企业客户所占用的时间和小微企业差不多,但业务规模效益明显超过小微企业。在商言商,商业银行挑选客户中天然有歧视小微企业的倾向。现行制度有鼓励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的规定,但在具体落实中,贷款的发放者需要负终身责任,而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本来就较高,即使商业银行愿意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也会严格审查小微企业的资格。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财务制度健全程度等都可能影响企业贷款的获得。相比之下,财务制度较健全的大企业的信用状况更容易甄别,同样情况下更容易获得贷款。企业融资成本的差异,会让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改革开放40周年的一些经验值得总结。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吸引外商投资,中国对外资企业采取了较为优惠的所得税政策。与内资企业相比,外资企业的税率更低,成本费用扣除标准的规定更宽,这样,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就要低于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制定除了为实现在国内资金、先进技术较为缺乏的条件下吸引外资的目标之外,还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内外资企业的非对称竞争问题。内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国有银行的融资,内资企业在国内一些业务经营资源的获取上比外资企业也更有优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内资企业所获取的优势资源在减少,更为公平的企业所得税制才更适合实际,才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非对称税制在特定条件下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当条件改变之后,税制就需要作相应调整。小微企业和大企业之间的非对称竞争,需要有非对称的税收制度相匹配,最终是为了更平等的竞争。
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在竞争中的非对称优势,通常需要有对应的政策予以救济。现实就是这么操作的。2017年,国家采取定向降准、专项再贷款等差别化政策,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适用20%的税率,而大企业通常适用的是25%采取定向降准、专项再贷款等差别化政策,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税率。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的优惠规定,让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到更低的税负。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仍将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不仅仅表现在所得税上,在增值税上,2018年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可以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较低的征收率。
优惠政策剑指营商环境
现有的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效地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现有的税收优惠力度是否足够?这只能在评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的基础之上才可能作出更好的选择。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有对获利的企业才有效。如果考虑到小微企业的获利面因素,那么对于大量不能盈利的小微企业就应该采取更加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不同小微企业的情况不一样。虽然说规模大小与企业的竞争优势有关,但是不同小微企业的情况不一样。所在的行业不一样,企业的竞争环境不一样。有的行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企业的规模大小对于竞争优势的获得可能影响不大。
小微企业需要支持,支持的目标很可能不是要让小微企业成为大企业。事实上,不是所有小微企业都会成长为大企业。只有那些有可能成为大企业和对规模优势较为在意的小微企业才会更加关注企业规模所带来的竞争优势。小微企业为经济增长、就业和税收都作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小微企业所提供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不算太大,但小微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占国家税收收入的一半,且贡献了2亿个就业机会,这是小微企业应该获得支持的理由。特别是,小微企业在就业上的贡献值得特别重视。从就业视角对小微企业予以支持,值得考虑。小微企业需要税收之外的其他扶持政策。
中国企业要获取竞争优势,需要改善包括税制在内的营商环境。不仅小微企业需要减税,大企业也需要减税。确实,处于不同行业的大企业所面临的竞争环境不同,而且就是在同一行业中,不同大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也不同,确实不能排除像福耀玻璃这样不太需要减税政策就可以过得很好的企业,但就总体上而言,大企业也需要减税。在中国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的大企业,可能对税收优惠政策不太敏感,而对于那些本来就优势不太明显的大企业,受美国减税政策的冲击就会更大。需要注意的是,竞争优势是动态变化的。美国制造业回流和再工业化的政策支持,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美国企业的竞争优势。
税收制度的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征管因素。理想的税收制度缺乏适宜的征管条件配合,就会流于形式。减税政策需要充分考虑可操作性问题。小微企业在税收收入体系中的地位,决定了完全的免税政策不太可行。小微企业税收征管的困难应主要在企业所得税上。只要是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进行交易,即使是小微企业也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抵扣链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增值税的有效征管。
降低企业负担除了减税之外,还需要降费减基金。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都会形成企业负担。这还包括一些隐性负担。这也有利于营商环境的打造。世界上已经有一些国家出台了减税措施,还有一些国家正在加快减税立法进度,这种影响不可小觑,它们会形成合力。如今,国际经贸关系正处于微妙的调整时刻。需要练好内功,国内能够改善的营商环境应尽可能优化,同时,中国还应争取最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好的条件。
重塑小微金融生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重塑小微金融生态。逐步加大商业银行的开放程度,通过竞争,激励中小银行更好服务小微企业,而不是和大银行同质化发展。要加大政府出资为小微企业增信的力度。发达国家设立融资担保机构的做法可供参考。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发行,也可以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此外,还可以充分利用科技金融手段,识别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帮助小微企业更便利地获得融资。
现阶段,减税应该是主旋律。当然,减税政策的落实不能代替其他政策工具的实施。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套,可以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更好地促进充分就业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