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就《关于修改〈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公告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优化税收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和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3.信函提出意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38),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