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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财政厅锐意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

2018-01-19 09:13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新闻中心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担负着发挥税收刚性手段、促进企业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的重任。因此,社会各界将恢复碧水蓝天的期望寄托在了环境保护税改革上。而对于河北这样一个产业结构偏重、供给质量偏低、环境污染严峻的省份而言,环保税的开征还担负着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助推美丽河北建设的重任。

  河北省内环京津、外环渤海,地理位置特殊,是一个以传统原材料和能源为主的重化工大省。据统计,2016年河北缴纳排污费企业16125户,征收排污费18.4亿元,约占全国排污费总收入的近1/10,排污费征缴规模和企业数量都居全国前列。除正常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之外,在全省各地乡镇还分布着“散乱污”企业8.23万家,整治规范的任务艰巨。河北的另一个特点就是雾霾天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河北省乃至京津冀区域的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极限。

  推进环保税改革,如何精准施策,才能既不回避矛盾,又解决焦点问题?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用好中央赋予地方确定税额的自主权,以改革创新精神搞好政策设计,提升政策的精准性、导向性、前瞻性”的指示精神,河北省财政厅站位于京津冀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的高度,突出拱卫首都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考虑全省企业负担水平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精心进行了政策设计。

  一是体现行业之间差异,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确定的环保税税额标准按照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区别对待,主要污染物主要税额要高于其他污染物。

  二是实施区域间差异化政策,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对主要污染物,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雄安新区及其相邻的12个县(市、区)执行税法最低标准的8倍税额,即大气主要污染物9.6元/当量,水主要污染物11.2元/当量,以更好地服务于以首都为核心的京津冀周边环境生态治理。在石家庄、保定、廊坊地区执行税法最低标准的5倍税额,即大气主要污染物6元/当量,水主要污染物7元/当量,以体现承接疏解非首都功能和京津产业转移,着重打造高新技术和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带,提升省会经济软实力的目标。其他8个市执行税法最低标准的4倍税额,即大气主要污染物4.8元/当量,水主要污染物5.6元/当量,以鼓励在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市构建沿海率先发展区,打造沿海临港产业带,在衡水、邢台、邯郸三市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带和特色轻纺产业带,在张家口、承德二市打造绿色生态产业带,同时避免河北省优势传统产业外迁流失。

  三是体现全面治理,推动京津冀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河北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主要是扬尘、烟尘、工业粉尘等)一直执行较低的收费标准,分别按0.6元/当量、0.7元/当量收费,相当于税法最低标准的0.5倍,企业对其他污染物治理不积极,2016年其他污染物缴费已占总额的31%,排放量按当量计算已超过主要污染物。将其税额标准调高并在全省执行统一标准,有助于督促企业加强对其他污染物的减排治理,确保京津冀生态环境全面改善。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环保税税额标准方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第三十三次常委会表决通过。今后河北省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承载能力变化以及政策实施效果需要,继续调整税额标准和有关配套政策。据了解,河北省确定的环保税税额虽高于原排污费价格,会造成部分企业名义税负上升,但企业落实减排措施,享受减免税政策,可使企业实际税负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

  数据显示,环保税施行后名义税负上升的企业覆盖面较小。2016年全省征收的排污费18.4亿元中,环北京13个县(市、区)缴费0.4亿元,雄安新区及周边12个县(市、区)缴费0.5亿元,一类区域合计缴费0.9亿元,占总额4.9%。二类区域合计缴费1.6亿元,占总额8.7%。三类区域合计缴费15.9亿元,占总额86.4%。也就是说,全省86.4%的排污费仍维持原水平,仅13.6%的排污费会因税额标准调整而有所增加,涉及名义税负上升的企业覆盖面控制在较小范围。除区域因素外,部分企业税负上升,主要是其产品附加值不高所导致。

  为了让企业接受并尽快适应改革,河北省财政厅邀请了缴费较多的11家企业进行集中调研座谈,分析这些企业缴费较高的原因,帮助企业提前做好环保税改革的纳税筹划。企业建议全省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并给予企业合理的减排和减负空间,以强化正向激励、突出反向约束的机制。为此,河北省明确,坚决落实环保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即对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保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保税。在纳税核定上,对改进生产工艺流程,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可按照20%至100%的比例核减污染物排放量。同时,落实河北省制定的配套优惠政策,确保环保税的执法刚性充分发挥,坚持对环保税收入取之于排污,用之于治理,对采取减排措施效果较好的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的积极性。

  “风物长宜放眼量”,环保税改正当时。担负着全面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重任的河北省正乘着税制改革的东风,在为“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目标而努力奋斗的同时,也为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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